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市应急管理局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首先明确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权限,明确了不同级别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注重源头管控,严格安全准入,并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在审查过程中,实行审查审批终身负责制,确保设计内容符合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此外,还对首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强调了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要求。

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认领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完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