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在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专职履行矿山安全常态化监管职责。监管专员一般采用远程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矿山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
——远程监管。通过矿山安全监管专员手机应用程序、电话询问、网络传输实证信息等远程巡查方式,及时全面了解关键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每周不少于3次。
——现场检查。在实行至少两人一矿指定监管的基础上,原则上将每3座煤矿的监管专员编为一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选定,组长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按分工明确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和地测等主体专业具体负责人。按照每组至少6人、每组至少2人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要求,每周对3座煤矿至少巡回检查一次,原则上每月应对巡回检查煤矿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系统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按人员指定监管情况,实行“一矿一组”或“一生产系统一组”的编组方式,每周对所监管企业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原则上每月应对所监管企业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系统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
——突击检查。必要时可采取“四不两直”或夜间突查的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监管专号的履职实行“指定两人监管+多人编组巡查”和“周巡查、月覆盖”的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