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文件精神,不断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市级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进行调整,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一、实行分级监管原则。按照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原则,市应急管理局增加对新增的市级直接监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对调整后属于县区监管的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由县区应急局结合本级年度计划实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对县级直接监管企业未完成的执法计划,均划由相应县级应急管理局负责继续完成。
二、实行“双报备一公告”制度。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拟入企帮扶、检查计划,向局办公室、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在企业张贴廉政公告。
三、实行联合检查制度。为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及安全培训测评不聚焦不精准的现象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合理实施内设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上下联合检查,杜绝多头多层重复检查等扰企行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执一次法”。
四、提升监督检查质效。所有执法检查必须全部填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实现所有执法过程全部“上线入网”,隐患发现率、行政处罚率同比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