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新形势,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强化全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履职到位,确保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市应急管理局明确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为监管专员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监管专员组织领导、人员选派、考核奖励、责任追究、监督保障和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包括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年度轮换、日常调整、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细化修订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组织辖区内矿山安全监管专员每年至少一次培训;收集并存档本辖区《安全监管专员检查工作表》等相关履职资料,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监察专员工作。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监管专员的履职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考核,同时对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日常履职后,及时填写《安全监管专员检查工作表》,结合所监管企业实际补充完善形成“一矿一表”。市直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在履职过程中,需要开展执法的,安全监管专员可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其他执法文书,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达,并开展后续执法检查工作。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内设监管专员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监管专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督导巡查,确保监管专员履职尽责。发现监管专员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及廉洁问题要及时通报,涉及违法的交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监管专员假期中,必须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安全监管无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