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从执法资格管理、整治突出问题、落实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和执法事项、推进行政执法协作等“六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依法及时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强力整治突出问题。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一刀切”、简单粗暴、野蛮、过度、机械和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落实裁量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领域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等“三个清单”。
四、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开展“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简单执法、随意裁量及安全培训测评不聚焦不精准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五、清理规范执法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
六、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