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应急管理局从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四个方面”入手,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确保执法监督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对本地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四、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以“互联网+执法”“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系统”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网上办案,大力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以执法过程管控、人员管理、信息统计、智能执法为重点环节,强化执法大数据辅助决策应用,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