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以加强和规范煤矿“一通三防”管理为重点,以持续深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为抓手,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认真研判、排查和化解隐患风险,立足源头治理,强化预防为主,着力提升煤矿“一通三防”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一通三防”事故,全力推进全市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实现煤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一、强化责任落实。煤矿企业及其上级企业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为“一通三防”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配齐安全管理和现场技术人员。高瓦斯、煤层容易自燃的煤矿,设立专门防治机构,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建立并落实“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对通风系统、瓦斯涌出量、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瓦斯抽采系统等“一通三防”管理环节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化解、排查治理。
二、强化精细管理。牢牢把握瓦斯防治主动权,持续推进瓦斯“零超限”,进一步完善“抽采达标、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大高瓦斯矿井瓦斯抽采力度,将瓦斯灾害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同部署、同实施,达到抽掘采平衡。开展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测定等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结合矿井采掘计划、瓦斯含量、压力、抽采量、瓦斯来源等基础数据和资料,科学合理布局瓦斯治理工程,做到先治理、后采掘。推动落实地面预抽、开采保护层、底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等瓦斯超前区域治理措施。高瓦斯矿井坚持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应用定向长钻孔预抽、机械扩孔造穴、增压增透、长封孔等先进抽采工艺,提高瓦斯抽采质量和效果。抽采作业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实施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追溯,坚决做到“钻到位、管到底、孔封严、水放通”。严格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实现抽采参数在线精准计量,对瓦斯抽采的实际效果进行动态达标评判。瓦斯监控系统要装备齐全、功能完善、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科学设置、定期调校测试传感器。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预警管理,每天24小时值班值守,认真查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按照瓦斯超限处置和分级追查制度,严格执行“两停一撤六查”。对人为包裹或风吹甲烷传感器、过滤瓦斯超限数据、关闭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功能、压缩传感器量程、删除或者修改瓦斯超限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组织矿井开展瓦斯等级鉴、测定工作。高瓦斯矿井鉴定工作由公告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低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一次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已鉴定或者认定为高瓦斯的矿井同步开展瓦斯涌出量测定。
三、强化通风管理。严格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合理。通风系统复杂、通风能力不足的矿井制定优化方案,严禁违规串联通风、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组织矿井开展通风能力核定,实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下达原煤产量计划和组织生产。合理制定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对通风机和通风进行性能及阻力测定。加强局部通风机和风门等通风设施设备管理,防止风流短路和局部停风导致瓦斯积聚。
四、强化火灾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内外因火灾防治,严格落实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综合防灭火措施。进一步优化开拓系统与开采方法,提高回采率,减少采空区遗煤,合理布置巷道,减少采空区漏风,预防煤层自燃发火。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高瓦斯矿井,加大防灭火力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要制定预防自然发火措施,防范煤层自燃导致事故发生。规范和加强动火、爆破等高风险作业管理,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 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落实发爆器“钥匙”必须放在瓦检员或安检员手里的规定。进行火区密闭和启封、动火作业时,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实行提级管理。
五、强化粉尘管理。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预防粉尘超标或爆炸。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揭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相关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设置隔爆设施并按规定开展日常检查,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冲洗沉积煤尘或者定期撒布岩粉。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
六、强化素质提升。针对各岗位开展分类、分层次、操作性强的专项培训、 岗位风险和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入井人员“一通三防”安全防范意识和隐患处置、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人的不安全行为。加强应急处置,在出现“一通三防”事故征兆时,第一时间撤出危险区域所有人员,严禁盲目施救、盲目处理险情。加强正确使用自救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能够正确熟练地佩戴和使用自救器,实现30秒内盲戴。将矿山从业人员避险能力列为“逢查必考”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