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应急管理局从5月开始至12月,对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范围是,县级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和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内容包括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两大部分。县级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值守和应急预案管理3个方面;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值守、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现场管理8个方面。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级应急管理局全面检查和市应急管理局重点督查的办法进行。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预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行挂牌督办。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直到隐患彻底解决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