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和全省安全生产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加强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5月1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一揽子措施的通知》(朔政办函202428号)。

我市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一揽子措施包括7个文件,其中3个工作方案,即朔州市煤矿工程外包和挂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朔州市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朔州市“2024煤矿设备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4个工作措施,即朔州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排查整治工作措施朔州市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工作措施朔州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朔州市矿山井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市煤矿工程外包和挂靠行为专项整治,主要摸清煤矿工程外包和挂靠行为底数,加强合法外包队伍的监督管理,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外包和挂靠行为,规范煤矿整体托管和其他煤矿工程合法外包行为,厘清监管职责、消除盲区漏洞,杜绝失管失察,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全市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主要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有效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聚焦煤矿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普查治理范围为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包括全井田及开采可能影响范围,重点普查未来3—5年采掘(剥)接续规划的区域。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于2025年底前完成。

“2024煤矿设备提升年,主要围绕提升煤矿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水平,提高先进产能比重,加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以“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更新一批”煤矿机电设备为手段,大力实施科技创新、科技赋能、固本强基战略,不断提升全市煤矿科技装备水平,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安全保障,从根本上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发生。2024年,全市煤矿设备实现本质安全、高效运行、智能管理。专攻“三个一批”即,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更新一批杜绝“三无设备”即,无煤安证、无防爆合格证、无出厂合格证力行“三个改进”即,改进落后工艺、改进陈旧管理、改进无技特工全面规范全市辅助运输管理,大力整治煤矿设备陈旧老化,不断强化煤矿设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实现安全、高效、智能化生产。

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排查整治主要是常态化开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安全稳定聚焦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六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压实监管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加大攻坚力度。

市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工作,把预防和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和产能调控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煤矿主体企业或上级公司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煤矿企业合理制定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严格按照批准的采掘工作面个数组织作业,严禁隐瞒采掘工作面,严禁以备用工作面名义超规定多工作面生产。煤矿要严格按照公告的生产能力、水平、采区、采掘(剥)工作面(线)个数、采煤工艺及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发现与公告不符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民爆物品“打防管控”各项措施,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压实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开展民爆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市矿山井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持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矿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全面消除矿山井上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高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