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深入巩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政治成果,结合我市安全评价行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市应急管理局从5月开始至10月,在全市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整治出具不实和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违法违规开展安全评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达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助推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高质量发展。以2023年6月以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包括在朔开展安全评价服务的省外、市外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为重点。内容包括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规范行为;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其他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市级行政审批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统一组织检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范围内依据重点整治内容实施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级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本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发现省外、市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对机构及其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按规定移送机构注册地省级监管部门处理。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许可、验收、备案的部门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