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底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细化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通过行政审批、考核发证等手段,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先培训后上岗等制度并加强日常管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和有关要求作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组织脱产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升安全培训质量。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矿山企业地面危险岗位和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工。

、各生产经营单位以实训为主,常态化组织开展“三违”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演练、自救互救等培训。对“三违”人员开展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在厂(矿)区范围内,针对办公、生产、生活等区域,每年分别至少集中开展 1 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 次),让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提升疏散逃生避险的意识和能力。2025年底前,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完成“三类人员”的全覆盖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推动矿山、危化、建筑、交通、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三、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要求,在202471日前完成整改提升工作,2024年底前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不达标的一律清退。市交通、住建、教育、人社、消防救援等部门也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能力水平。2026年底前,按照“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要求,实现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入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