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吕梁市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煤矿地面建筑物场所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就加强煤矿地面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和各煤矿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迅速开展地面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生活生产用电及线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烟雾报警装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联合建筑防火材料及防火措施等。深挖盲区死角、补齐短板漏洞,建立完善火灾防范安全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分区域配备现场安全负责人,全面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现场安全负责人从班组、区队、行政科室、后勤等部门管理人员中选派。重点监督办公楼(联建楼)、澡堂、食堂、宿舍以及会议室、固定活动场所、井口房、工棚及临时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重点场所主动接受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巡查,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检查所在区域设施、设备、场地、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场不能处理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区域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监督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劝阻和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灾害事故后及时报警,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发生火灾时协助扑救初起火灾。
三、提升防范处置能力。各煤矿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要结合单位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立地面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压实各级责任。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地面防灭火责任体系,各重点场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现场安全负责人承担现场监督管理职责。人员密集场所内部各部门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加强全员培训教育,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一线岗位职工全面开展应急安全常识及火灾知识宣贯工作。11月底前开展一次地面防灭火实操培训,12月10日前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使企业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火灾危害的严重性,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必须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逃生疏散通道布置合理畅通,针对本单位易发事故种类,定期组织开展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干部职工自救互救能力。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大井上下火灾防治投入力度,切实提升矿井火灾防范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