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健全消防机构、加强消防队伍建设、补齐基础设施欠账、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多管齐下的措施,织密乡村消防安全网络,全力打通农村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 

  一、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将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配套的监督检查权授权或委托乡镇行使,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由乡镇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按标准配齐配强消防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积极组织村民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宣传、自我监督等群防群治工作。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队伍建设。以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为抓手,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实施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村组干部培训课程,确保农村消防工作既有人主责主抓、更有人才储备。依托村委会建设农村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分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取水设备和储水设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演练,确保会扑救、会疏散,懂宣传、懂装备。 

  三、加快补齐乡村消防基础设施欠账。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乡镇自来水集中供应建设、“四好农村路”、入户道路建设,分类推进乡村消防人工水源、消防车通道建设。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村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全面实行“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在适宜区段推行低压电缆改造,减少农村用电、用气、用火消防安全风险。到“十四五”期末,100户以上村庄70%完成取水平台或人工储水设施建设。 

  四、统筹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乡镇政府定期督促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组织专职消防队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排查纠治显见性、普遍性火灾隐患,着力防范农村新兴产业、扶贫产业中的新问题、新风险。依托村“两委”,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十户联防” 措施,定期组织发动消防网格员开展村内防火巡查工作,重点排查纠治村民违规用火用电、乱堆乱放柴草杂物等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