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抓好汛期安全工作,我市应急管理系统和各煤矿主体企业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企业煤矿防汛应急工作细则,监督和指导煤矿建立落实汛期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汛期煤矿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落细、落地。 

  一、建立应急机制。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做到领导、责任、人员、措施、资金到位建立汛期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开展全员应急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汛前开展水害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汛期“三制度一预案”,即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制度、极端天气条件下紧急停产撤人制度发现重大险情或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的权力,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无需请示,有权第一时间撤人。 

  二、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异常情况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发出预警。加强监测预警,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滚动会商研判 

  三、完善响应程序。完善直达煤矿主要负责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及时“点对点”发送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加强带班值班工作,收到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或淹井、露天矿滑坡险情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协助并指导煤矿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向周边相邻煤矿发出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