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市应急管理局超前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基础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实行承办业务科室受理、审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局长签批上报的工作机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事项的煤矿企业,在市应急管理局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领取申请书。县级监管的煤矿企业持申请书向直接监管的县级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县级应急管理局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通过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局。市级直接监管的煤矿企业向市局提出申请。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煤矿企业要如实填报申请书中的信息,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或逾期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