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加快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建设步伐,从即日起在全市实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2021320日前实现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全覆盖。

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范围,为全市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承诺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厂长、实际控制人等。承诺内容共5点,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认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应当建立的安全制度体系以及其他任务目标;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盖公章作出安全承诺,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企业每3年签订一次《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变动后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签订《承诺书》每年1210日前,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承诺履职尽责落实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把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兑现承诺事项,作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创建的重要工作,不断压实监管主体责任,动态掌握全市非煤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对发现和举报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履行承诺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承诺事项,强化各岗位和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零事故”创建活动,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来源:本网编辑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