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严格属地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规定春节期间停产放假的煤矿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因特殊情况确需复工复产验收的煤矿企业,必须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坚决防范疫情发生。
  二、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必须盯紧现场、盯紧重点、盯紧薄弱环节,重大隐患整改要有煤矿领导现场监管。
  三、严格值班值守,出现疫情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汇报。
  四、严禁召回外省务工人员,企业各岗位人员必须是在朔职工。煤矿企业岗位人员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组织复工复产。
  五、根据人员实际在岗情况安排作业,减少作业地点,限定作业人员,够一个面安排一个面,够一个班安排一个班,严禁加班延点、疲劳作业和盲目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