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度历来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多发期,朔州市应急管理局针对性采取措施,扎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国有煤矿要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表率,国有煤矿集团和煤矿负责人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四川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公司“10.26”漏顶事故、山西襄矿西故县煤业“10.25”透水事故、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10.22”瓦斯窒息事故、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公司“9.28”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要全面排查各系统、各环节的事故隐患;要合理安排采掘部署,防止采掘接替紧张;要加强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是强化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坚决克服汛期过后水害防治可以松缓的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水害防治措施,严格对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相关规定,抓好措施落实,严格执行冲击危险区域限员管理制度和限制多工序平行作业。强化火区管理,采取灌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严格井下密闭施工和管理工作,在密闭建造、维护、启封等环节,制定和落实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矿山救护队进入密闭区探查、排放瓦斯、密闭墙施工要严格执行矿山救护规程相关规定。

  三是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赋予和落实总工程师在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冲击地压防治等方面的决策权、指挥权、资金使用权。强化对井下动火作业、工作面放炮、排放瓦斯、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密闭启封等高风险作业和罐笼提升、斜井人车运输等重要环节、设备的管控,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等相关要求。

  四是加强安全执法监管。针对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特点,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向煤矿违规下达利润和产量指标的部门和集团公司,要严肃追究责任;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要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五是加强矿山救护队管理。加强对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安全培训和业务训练,加强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提升救援能力,坚决遏制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救护人员自身伤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