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东洼北煤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发现,东洼北煤业在未取得接替开采11号煤层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情况下,于202211月至20238月期间隐瞒11号煤层9604采煤工作面、9804采煤工作面和9802回风顺槽、98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接替开采11号煤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组织施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山西局监察执法三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作出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移交监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煤矿罚款250万元、主要负责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洼北煤业及主要负责人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在管理期限内,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对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在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相关信息;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基于诚信的管理措施;取消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资格;在政府资金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