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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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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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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 |
911400007259398751 |
晋(朔州)煤监管罚〔2026〕综执11002号 |
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涉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等违法违规案 |
邹宏 |
现场检查发现以下4条违法违规问题:1.4煤集辅巷无极绳绞车机头硐室内按矿方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要求放置2具灭火器,现场只放置了1具灭火器;2.4号煤层充电硐室排水点处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挂在井巷的同一侧,通信电缆和信号电缆未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3.副斜井井口处对金属体设置的俩处集中接地线,有一处断开;4.井下第三部架空乘人装置上下人地点使用非固定抱索器,未设置乘人间距保护装置。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三款;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4.3.7.3;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八条第二项第二目的规定。 |
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裁量权基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七十七条;2.《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裁量权基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七十七条;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裁量权基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一百八十八条;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裁量权基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七十七条。 |
2026年7月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