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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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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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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矿 |
91140000MA0GTWPX6X |
晋(朔州)煤监管罚〔2026〕综执06001号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矿涉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隐患类等违法违规案 |
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
孙宽 |
1.1753电铲未配备绝缘靴和绝缘杆或绝缘钩;2.1290平盘设备停放场(供卡车停放)无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3.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矿,未按规定配备采矿、机电副总工程师;4.编号为789-45号、789-16号卡车示宽灯损坏不亮且无标志;5.编号为7309号卡车配备的两具灭火器均处于欠压失效状态、未进行定期检查更换;6.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矿,仅为部分入坑人员配备具备人员定位功能的标识卡,未实现全员配备;7.矿坑下部储水池,未悬挂警示标志。 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二条;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条第一款;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一十一条;5.《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6.《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九条;7.《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九条的规定。 |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零二条;处伍万元的罚款。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条第二阶次;处伍万元的罚款。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5.《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6.《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处肆万伍仟元的罚款。7.《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 |
2026年5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