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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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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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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 |
911400007259398751 |
晋(朔州)煤监管罚〔2026〕综执11001号 |
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涉嫌安全生产隐患类违法违规案。 |
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消除隐患、罚款。 |
邹宏 |
现场检查发现以下10条问题:1.9202综放工作面第64#-65#液压支架未接顶;2.9202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测试两根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均小于90kN;3.9202综放工作面回采前,疏放上覆采空区水前未对自然发火的风险进行评估;4.9301胶带顺槽转切眼转弯处,皮带机机尾未设防护栏;5.4煤转载胶带运输机机尾无警示牌;6.4煤转载巷胶带输送机温度和烟雾监测装置未按规定每周进行一次保护性能井下试验;7.4煤猴车巷300米处在用的照明灯有3米余线盘圈吊挂;8.4煤轨道巷600米处高压三通接线盒有一根馈出线缺少电缆标志牌;9.4煤皮带巷与轨道联巷转弯处未设置防撞装置(无轨胶轮车运输);10.编号为DK.ZJ001使用中的无轨胶轮车(轮胎式防爆装载机)未按规定每周对制动效果进行1次试验。 |
处罚依据:1.《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二百一十七条。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二百一十七条。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七十七条。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依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一百八十八条。5.《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一百八十六条。6.《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一百九十条。7.《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七十七条。8.《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七十七条。9.《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七十七条。10.《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矿安〔2024〕69号)第七十七条。 |
2026年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