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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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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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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 |
91140000MAOGTWW6XR |
晋(朔州)煤监管罚〔2026〕综执09001号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涉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等违法违规案 |
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
刘伟 |
1.该矿疏放东日升煤矿采空区积水前未对采空区自然发火的风险进行评估;2.39206综采工作面辅运顺槽一根铭牌为25-0720的单体液压支柱泄压;3.34401切眼综掘工作面(主运侧)右帮约20米处最下一排锚杆3月24日早班所打的一根螺纹钢锚杆,经现场测试预紧力不符合设计规定的250N*m;4.34303主运巷综掘工作面一部刮板机电缆有一米余量在电机后侧盘圈吊挂;5.三采区集中主运给料机配电点电缆桥架上一接线盒电缆未吊挂电缆标志牌;6.34302安装工作面辅运巷道转弯处未设置防撞装置(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7.34303主运巷综掘工作面一部胶带输送机机尾无警示牌;34301主运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未设警示牌;8.39206综采工作面辅运顺槽巷道副帮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挂在井巷的同一侧同一排电缆钩,未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34401主运顺槽临时排水点处正帮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挂在井巷的同一侧同一排电缆钩,未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 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六条第六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四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七条第十项;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八);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处两万五千元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处一万元的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处一万元的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处两万五千元的罚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处两万五千元的罚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处两万五千元的罚款;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处两万五千元的罚款;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处两万五千元的罚款。 |
2026年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