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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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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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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 |
91140000MA0GTWPKXT |
晋(朔州)煤监管罚〔2026〕综执07001-1号 晋(朔州)煤监管罚〔2026〕综执07001-2号 晋(朔州)煤监管罚〔2026〕综执07001-3号 晋(朔州)煤监管罚〔2026〕综执07001-4号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涉嫌安全规章制度类等违法违规案 |
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该矿二采区土石方剥离工作、撤出现场作业人员、消除事故隐患、罚款 |
解廷堃 |
1.该矿安全管理制度中缺安全监测制度;2.该矿未为入坑人员配备具备人员定位功能的标识卡;3.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与朔州市平朔矿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安家岭露天矿项目承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均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检查中发现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到期后仍继续使用13名矿联公司人员参与坑下作业;4.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与朔州市平鲁区平朔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家岭露天矿辅助生产承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均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检查中发现辅助生产承包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到期后仍继续使用42名平朔工贸公司人员参与坑下作业;5.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与山西中煤平朔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从事坑下爆破作业;6.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与本溪北方机械重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安家岭80立方米水车运维服务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安家岭(2024)合008号]均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检查中发现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到期后仍继续组织坑下作业。本溪北方机械重汽有限责任公司水车交接班记录本3月3日A班无记录,B班、C班正常记录;7.检查中发现山西中玖雄玺建筑有限公司未与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签订工业广场洒水服务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目前有20名人员从事工业广场洒水作业;8.该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缺采矿、机电副总工程师;9.1135东帮道路转弯处无限速警示标志;10.1195排土场有一处挡墙高度为1.3米,低于轮胎直径的0.35倍(排土车型为930E大于240t);11.1165平盘2026年3月4日11时55分到12时05分爆破作业区中装药完成、雷管联网已完成,无警戒人员;12.2026年3月6日检查中发现朔州市恒盛道挖掘运输有限公司动用26台挖机,120台矿用重型卡车在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二采区组织土石方剥离工作。经我们检查朔州市恒盛道挖掘运输有限公司与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签订的安家岭土石方剥离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合同编号0007GXQS250001)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在没有续签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下,在安家岭露天煤矿二采区组织土石方剥离工作;现场有执法记录仪视频取证及无人机空间视频取证。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条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九条;3-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三项;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煤炭工业露天矿矿山运输工程设计标准》(GB51282-2018)5.8.5;《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一十二条第四项;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二十七条第一项;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一);《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五条第一条;1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十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矿安[2023]125号)第七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号)第七十七条;问题3-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零九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1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1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八条 |
2026年4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