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太堡露天矿行政处罚公示 |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生效 |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太堡露天矿 | 91140000MA0GTWPN4G | 晋(朔州)煤监管罚〔2026〕综执05001号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太堡露天矿涉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等违法违规案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李延泽 | 1.1115交叉路口、1180交叉路口、3021电铲半干线转弯处无限速警示标识; 2.1420设备停放场未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 3.4110、4114号大型自卸卡车的示宽灯损坏; 4.该矿目前未配备采矿、机电、爆破副总工程师; 5.1185排土场卸载区编号为787628号灯车夜间照明设施有故障,现场操作过程中灯未亮; 6.该矿未为入坑人员配备具备人员定位功能的标识卡。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一十二条; 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条; 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一十一条; 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三项; 5.《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三十条; 6.《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第五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 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 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条第三阶次; 5.《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 6.《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2026年4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