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 |
| 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9114062431702481XN | (朔)应急罚〔2025〕 15002号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 张涛 | 2025年5月7日下午至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在对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机加工车间附属车间(约2500立方米)使用醇酸漆的喷漆区域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2.机加工车间附属车间距离喷漆点约3米的喷漆压缩机的设备保护级别不符合国家标准GB50058要求(需达到Ga、Gb或Gc级);3.机加工车间附属车间喷漆处距离油漆存放点2.5米左右;4.维修车间库房内油漆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竹枝扫帚堆放在一处。 1、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3、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38条B裁量阶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46条A裁量阶次。 |
罚款人民币4万元 | 2025年6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