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生效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

91140000MAOGTWPP05

晋(朔州)煤安罚〔2025〕督导6008号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涉嫌14118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机载甲烷传感器未由采煤机司机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之对照,现场未悬挂对照牌、14118辅运巷超前支护1#支架前柱压力显示22.4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14119主运输机头硐室扩刷迎头空顶一排,且未使用机载临时支护顶帮,工人在空顶区域支护帮锚违法违规案。

责令限整改、罚款

彭可平

1.14118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机载甲烷传感器未由采煤机司机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之对照,现场未悬挂对照牌;2.14118辅运巷超前支护1#支架前柱压力显示22.4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3.14119主运输机头硐室扩刷迎头空顶一排,且未使用机载临时支护顶帮,工人在空顶区域支护帮锚。经调查取证,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8.4.3条;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