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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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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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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 |
911400007435208403 |
晋(朔州)煤安罚〔2025〕督导6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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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涉嫌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等违法违规案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曹金钟 |
1、2025年1月份开展的“应急预案、安全避险、自救互救”考试卷中8名人员名字签字字迹与答题字迹不一致,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情况。2025年7月份未将4名三违人员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记录入“一人一档”中;2、2025年上半年未对405名从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防护镜、胶靴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926切眼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安设的机载甲烷传感器未在设置地点每15天调校一次(2025年8月8日现场检查该传感器标校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已超过规定时间15天)。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92号第八条(三)、(四);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四)、《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三)、《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92号第四十七条 (三);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五);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三)。 |
2025年9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