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适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的通知 | ||
| 〔文件文号〕 | 朔应急发〔2024〕298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 〔发布日期〕 |
2025年9月19日 |
〔状态〕 |
有效 |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适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4〕29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市局有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340号)要求,现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电子版转发你们,在办理非煤矿山行政处罚案件时,统一适用2023年1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试行)》(矿安〔2023〕144号)附件中明确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电子版单独发至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