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围绕风险研判、信息畅通、巡查监测、撤人制度预防预警和联动响应“六个”重点,扎实做好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

一、注重风险研判深刻吸取近几年省内外汛期煤矿水害事故教训,提前认真研判每轮暴雨雨中、雨后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隐患及安全影响强化暴雨、洪水、大风等极端天气导致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出现事故征兆情况的风险研判和安全防范,确保防、关、停、撤、转、救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完善覆盖本单位全部区域和全体人员的信息传播渠道,相关责任人在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传播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做好防灾避险工作。煤矿30km范围内没有气象台站气象资料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要建立降水量观测站,提升煤矿灾害防范基础保障能力。

三、加强巡查监测。安排专人观测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对井田范围内重点部位实施不间断巡查和监测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矿井涌水量、长观孔水位变化幅度达到20%以上,井下出现突水点,露天煤矿台阶有滑动迹象等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报告煤矿分管负责人、带班值班矿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落实撤人制度。严格落实事故征兆紧急撤人制度,煤矿井下出现煤层变湿、挂红、底鼓、淋水加大含砂等透水、突水、溃水征兆,井田及周边地面积水坑水位突然下降并溃入井下,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橙色露天煤矿遇到暴雨、8级及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以及边坡出现明显沉降、变形加速、裂缝增大或贯通、大面积滚石滑落等滑坡征兆等征兆情形时,必须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接报后立即组织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并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在做好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到现场指挥排除险情。发生事故或重大险情,第一时间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的先电话快报、再核情况,严禁“挤牙膏式”报告事故,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事故。

五、突出预防预警。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必须安设水害预警监测系统,实现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和水害风险在线监测,对矿井涌水量、钻孔水位、矿区降雨量等异常情况进行实时预警;凡是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空水、强含水层、离层水、松散含水层导通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严禁在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

六、做好联动响应。强化与水利部门沟通联系,附近河流、水库出现超警戒水位或进行泄洪时,严禁安排人员入井作业加强与供电部门沟通,确保供电电源和线路可靠,防止无计划停电造成事故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异常情况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发出预警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暴雨、洪水、雷电、大风、地质灾害等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适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加强短时强降雨的临灾预警,实行直达煤矿负责人预警“叫应”,及时“点对点”发送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每一次暴雨后,煤矿企业都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看地表、井下、边坡等是否发生变化,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加强带班值班工作,监管部门收到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或淹井、露天矿滑坡险情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协助并指导煤矿开展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