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采取严格履职、严格记分、严格考核的“三个严格”措施,进一步抓好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管理源头入手,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一是严格履职。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进一步增强遵法守纪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办矿、依法治矿”理念,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各矿长把《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规定的记分情形作为“负面清单”,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严格记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规定的记分情形和记分分值要求,按照“谁执法、谁考核、谁记分”原则,认真做好煤矿矿长考核记分工作。执法检查中涉及煤矿矿长考核记分情形的,必须将记分情形和相应的记分分值全部记录到执法文书中,并在下达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山西省煤矿矿长考核记分系统,相关文书存档备查。
  三是严格考核。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如实记分,把这项推动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今后凡发现考核不严、记分不实的,将转送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提请进行组织处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