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近日,市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认62个行政执法主体,包括:44个法定行政执法主体、18个授权行政执法主体;21个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

  其中,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被确定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被确定为授权行政执法主体;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朔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朔州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被确定为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