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市从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作保障落实“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强化县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全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一、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机构、体系建设,充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县、乡两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建立消防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配置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成立消防工作所站,根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作为消防救援站的力量补充,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建成的乡镇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二、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充分发挥消防安全职能作用。将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进一步强化“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消防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统筹指导辖区网格员队伍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和宣传工作,对网格员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培训,制定网格员工作职责任务和考核方法,细化巡查人员、巡查对象、巡查内容等工作清单,制定隐患查处工作流程,实现“闭环”管理。 

  三、强化基层消防工作保障落实各级政府负责属地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工作开展的经费保障。人员配备上可通过招聘招录公务员、事业编人员或派驻人员到乡镇、街道协助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赋予乡镇、街道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真正让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管起来,切实把防火责任压下去。